关键词:管理浮动汇率制 东亚五国 汇率的制度性浮动 多元OLS回归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东亚经济体的汇率制度中,管理浮动汇率制(Managed Floating)是一种较普遍的选择。但是,管理浮动汇率制的内涵显然是在变化的,且存在争议。具体地说,1997年之前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下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允许各货币当局对汇率波动幅度有一定的规定,例如实施管理浮动汇率制的以色列与波兰当局对其货币汇率 (即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的波动区间规定为上下7%;但在1999年后,IMF的定义改为:事先不宣布汇率变动轨迹的管理浮动汇率制(Managed noating with NO Pre-announced Path for Exchange Rate),于是,以色列与波兰货币汇率由此至今被归类为爬行区间的汇率(Exchange Rates within Crawling Bands)。又如,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教授(2005)认为,在亚洲金融危机前东亚货币大多盯住美元,构成了东亚美元本位制;危机后东亚货币又重新回归高频盯住美元。如果麦金农教授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高频盯住美元的东亚货币又显然不是IMF认定的管理浮动汇率制。
为了揭示东亚经济体采用的管理浮动汇率制的内涵,也为了给我国管理浮动汇率制的运行提供国际经验,本文将对东亚五国(新加坡、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管理浮动汇率制进行实证分析,主要验证五国在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下其汇率的制度浮动性,并依据实证结果对东亚货币是否盯住美元做出评估。
二、实证模型与分析对象
根据Baig(2001)等的研究,汇率的制度性浮动指数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式(1)中,
EX表示月度汇率变动率的波动性(即标准差),
Rx表示月度外汇储备变动率的波动性(即标准差),Index为反映汇率的制度性浮动程度的指标。
公式(1)的内涵如下:1.Index指数越高表示相对汇率波动而言储备波动越小,所以汇率的制度浮动程度越高,反之则反。2.外汇储备变动率的波动性反映各国对汇率的干预力度。在汇率变动率的波动性不变的条件下,干预力度越小表明汇率的制度性浮动程度指标越高,反之则反。3.汇率波动性大同时储备波动性小,说明这时汇率波动性大是不干预的结果;如果储备波动性也很高,说明由于市场冲击太大,干预不能抑制汇率波动。汇率波动性大不等于汇率制度的浮动性高,汇率波动性大的原因之一是汇率制度浮动性高,另一个原因是外汇市场的非对称刺激大导致在货币当局积极干预之下仍不能抑制汇率波动。所以,依据上述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克服仅用汇率变动率的波动率来衡量汇率的制度性浮动的局限性。
本文实证分析的对象是新加坡、韩国、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等东亚五国所实施的管理浮动汇率制。表1为IMF对这五个国家近20年来实行的汇率制度分类。从表1中可以看出,除泰国在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前实行的是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外,其余四国在危机之前实行的均是管理浮动汇率制。其中,韩国最早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从1983年12月开始);新加坡实行的时间最长,至今已有25年多,而且危机也没有使其改变汇率制度。在金融危机爆发时,泰国被迫采取管理浮动汇率制,韩国和印尼改为实行独立浮动,而马来西亚则在危机中实行了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危机后,大部分国家又采用了管理浮动汇率制。
为了实证的简便,我们将危机结束前(到 1998年)和危机后分别处理。
三、实证分析之一:东亚五国汇率的制度浮动性
首先,让我们考察危机结束前东亚五国在管理浮动汇率制下各月度汇率变动率的波动性值 (参见表2)。在此要说明的是,由于资料的局限,在波动性计算中,1990-1996年期间马来西亚只计算了1993年6月-1996年年底;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对泰国的计算采用了其年度的值;韩国在1997年只计算了前11个月,因为之后韩国实行了独立浮动的汇率制度;同样,印尼在 1997年只计算到7月;而马来西亚在1997年计算了6-12月,1998年计算了前8个月。

从表2看来,在1990~1996年期间马来西亚与新加坡货币月度汇率变动率的波动性都比较高;韩国、泰国、印尼货币的波动性相对较低,但受危机的影响,1997、1998年波动性明显放大。

其次,考察各国月度外汇储备变动率的波动性值(参见表3)。从中可以看出,1990—1998年间新加坡储备变动率的波动性最小,其次是泰国、韩国、印尼,马来西亚储备变动率的波动性最大。1997、1998年新加坡和泰国的储备波动性明显加大,韩国在1997年也加大,说明这些国家的干预在加强;可是,1997年印尼的储备波动性却变小,无疑其干预减少了;马来西亚在1997年变大,1998年变小,说明先加强干预,后来减少了干预。

最后,考察各国管理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制度性浮动程度指数。根据Index的定义计算得到表4。从表4可以看出,新加坡各年的制度性浮动程度最高;泰国、韩国、马来西亚较低,但其制度性浮动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印尼最低,虽然制度性浮动程度有所增加,但不是很明显。

为了进一步说明东亚五国管理浮动汇率制下的汇率波动、政府干预力度以及汇率的制度性浮动程度,我们将东亚五国与美国、日本和智利三国进行比较——根据IMF的分类,1998年前美国与日本实行单独浮动汇率制,而智利则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
